通过双录解决方案完美解决保险行业销售误导情况

自2017年11月1日起《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继银行、证券之后,保险业也将全面实施"双录"(录音录像)。 图源:捷宇科技 一、保险行业背景 我们可以看看以下数据:2017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接收的应由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处理的保险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投诉986件,其中,涉及财产险公司164件,涉及人身险公司822件。由保险公司处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投诉47262件,其中,涉及财产险公司24651件,涉及人身险公司22611件。在涉及人身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11847件,占人身险公司投诉总量的50.56%。 看完这个数据大家应该能够明白,销售纠纷占了50%的分量,目前银保渠道在内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整体规范程度欠佳,在银保渠道转型、中短存续期产品退出历史舞台的背景下,销售误导现象仍时有抬头,那么实施"双录"严防销售误导可谓正逢其时。 图源:捷宇科技 二、 哪些情形需实施"双录" 所谓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指的是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即业内俗称的"双录"。 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一)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在实施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录制内容至少包含以下销售过程关键环节: (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说明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说明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合同指定医疗机构、续保条件和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等。 (四)投保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说明告知内容作出明确肯定答复。 (五)投保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等相关文件。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保险产品的,录制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合同内容;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还应包括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产品说明书、投保人抄录投保单风险提示语句等。 图源:捷宇科技 三、 捷宇科技 录音录像(双录)解决方案 本方案采用软硬件结合方式实现金融产品销售业务需求,金融产品客户经理在办理业务时,通过登录监控系统进行音视频采集、存储、上传、管理等相关操作。在各柜台部署视频和音频采集设备一套实现音视频的采集,可通过理财终端访问双录管理系统的Web页面,实现对该柜台音视频采集控制及金融产品相关业务资料输入。 图源:捷宇科技 自2016年起,捷宇科技相继在银行业,券业的理财录音录像的方案推广取得重大成绩,双录设备广泛应用在银行,证券理财柜面,深入了解客户的使用需求,积累了丰富的可操作经验。 更多相关产品请点击查看 录音录像设备 如果您想联系我们请关注捷宇科技官方微信,或拨打业务电话:18359142231,我们欢迎您的来电! 微信名称:捷宇科技 微信号:zhxg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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